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未变更,为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68000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1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公司主要是做室内通风系统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及销售,致力于改善室内空气质量、提高建筑节能水平,为客户提供智能化、定制化、一体化室内通风系统解决方案。基本的产品覆盖新风系列新产品、风幕机两大品类、上百个系列、数千种型号,适用于民用住宅、市政基建、商业场所、工业生产厂房等国民经济各个领域。
公司产品以新风系列新产品、风幕机为主,2022年公司又开发出了部分空气处理机组产品。具体如下。
广义新风系统是指能将新风送入室内,并将室内空气排至室外的系列新产品及相关部件。新风系统产品能有效改善室内空气质量,部分产品可通过内置活性炭过滤网、HEPA滤网等多重过滤系统,阻隔灰尘、颗粒物、有害化学气体、细菌等起到进一步净化空气作用,或对空气进行过滤、除菌、湿度调节等处理,实现诸如消防排烟的特定事故环境用途。其中,配有热回收装置的新风系统在与空调结合使用时还可起到节能降耗的作用,产品普及对我国降低建筑能耗具备极其重大意义。
目前市场上空气净化产品繁多,相比其他空气净化产品,专业的新风系统产品具有较为突出的优点。例如,空气净化器虽有净化功能,但仅能够净化室内循环的空气,无法起到换气作用;少数款式的空调具备换气功能,但由于风管尺寸限制,引入风量有限,换气效率相对不高;热回收新风系统可以通过热回收装置实现对空气能量回收,在与空调系统结合使用时,可降低空调负荷及日常运行的成本,达到通风和节能的双重目的。
公司新风系列产品线齐全,覆盖换气扇、新风交换机、建筑风机、工业风机等多个品种的上百个系列、数千种型号。部分产品如下所示:
风幕机作为室内通风系统的组成部分,在改善室内空气质量、提高节能环保水平方面具有突出的作用。风幕机通过电机运转带动贯流式或离心式风轮产生强劲的幕状气流,形成无形的“门帘”,以阻隔室内外空气的对流。风幕机可将室内外分成两个独立温度区域,在室内空调设备长时间运转时,无需关门即可有很大效果预防冷(暖)气外泄,起到节能环保的作用。此外,风幕机可以有明显效果地隔离灰尘、烟气、异味、昆虫和微生物等,有益于改善空气质量,创造舒适洁净的环境,保持健康卫生。
风幕机大范围的应用于商场、超市、酒店、餐厅、车站、写字楼等人员频繁出入的场所。
公司的风幕机产品系列齐全,覆盖贯流式、离心式、电热型风幕机、水热型风幕机等多个类别的数百种型号。部分产品展示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C制造业中的C34通用设备制造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 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C34通用设备制造业中的C3462风机、风扇制造。风机、风扇产品主要作用于空气系统,具有输送气体、通风换气、消防排烟、除尘净化、降温散热等用途,依照产品功能及应用领域的不同,公司所处细分行业为应用于民用住宅、市政基建、商业场所、工业生产厂房等国民经济各领域的室内通风系统行业。
在行业发展的周期性上,室内通风系统产品的应用领域广泛,行业无显著的周期性,但会随社会整体经济情况的周期性变化而产生一定的波动。在区域性上,现阶段我国室内通风系统行业整体集中度不高,主要生产厂商位于珠三角、长三角地区,这些地区配套设施齐备,供应商资源丰富,物流体系发达,区域内竞争企业较多。从销售区域结构来看,我国华南、华东地区气候相对炎热、多雨、潮湿,当地居民对室内通风系统产品在换气、除霉、除湿方面有更多诉求,同时区域整体经济水平和居民消费能力较高,因而成为主要销售市场。华北地区受空气污染和雾霾天气的影响较为突出,当地居民对空气净化功能需求较为强烈,亦有广阔的市场空间。另外,行业发展具有一定的季节性。室内通风系统产品主要附着于建筑物,春节期间受建筑施工暂停等因素的影响,产品销量减少,第一季度通常表现为行业淡季。新风系统的常规使用的寿命在10到15年之间,不过因为不同新风品牌所使用的配件和技术不同,所以在使用年数的限制上也会有些差异。
室内通风系统行业市场之间的竞争格局分为内资及外资两大阵营。日本、美国行业起步较早,以日本松下为代表的室内通风系统产品在我国中高端市场占据一定份额,价位高、市场宣传力度大、品牌知名度高。内资企业类型最重要的包含专业室内通风系统企业、专业家电品牌企业及其他中小品牌厂商。以绿岛风为代表的内资专业室内通风系统产品厂商较早进入通风领域,拥有较强的自主研发设计生产能力,在产品外观、性能及质量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产销量大,销售渠道广,具备和外资公司竞争并争夺中高端市场的实力。部分专业家电品牌企业如美的等由于经营事物的规模较广、市场开拓能力较强,在家用新风系统领域也有相应产品上市。其他中小品牌制造商数量众多,商品市场竞争能力较弱,面临被市场淘汰的风险。
我国室内通风系统行业整体竞争较为激烈,低端和高端规模分化明显。在新风系统领域,根据奥维云网报告,目前国内新风行业企业数量600-800家,但规模大的企业数量不多,集中度较低。新风系统领域的参与企业可根据规模划分为三个梯队,第一梯队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主要包括松下、绿岛风、大金、百朗、兰舍、远大、森德、造梦者、环都、霍尼韦尔等,研发生产水平成熟,销售网络广泛,品牌知名度高,市场之间的竞争力强;第二梯队年销售额5,000万元至1亿元,最重要的包含曼瑞德、迈迪龙、皓庭、爱迪士、霍尔等新风设备制造商,以及美的、海尔等涉足新风业务的家电生产企业,这类厂商具备品牌知名度或专业生产能力,在细分市场及部分地区拥有一定的竞争地位;第三梯队年销售5,000万元以下,数量众多,规模普遍较小,实力较弱(资料来源:奥维云网)。在风幕机领域,“NEDFON绿岛风”为国内风幕机领域知名品牌,其余有一定竞争力的品牌包括西奥多、美豪、松下等。
从室内通风系统行业的细致划分领域看,目前新风系统产品的市场较为分散,尚无主导品牌;风幕机产品的市场集中度较高,以绿岛风为主流品牌,在国内市场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另外的品牌风幕机在该领域的竞争能力较弱,随着“马太效应”的逐渐显现,未来行业集中度将进一步上升。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公司“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公司自2022年1月1日提前执行解释16号的该项规定。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解释对2021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影响如下: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2021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营业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企业决定在厂房屋顶上实施安装光伏发电项目,并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接入电网,即在项目建设完成组网后出售部分多余的电量,基于以上情况,公司拟决定在营业范围中增加“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并修订《公司章程》中的部分内容。2022年1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2022年5月,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手续,并取得由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为加强区域间的产能协同,提高供应链响应速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决定对原募投项目“年产新风类产品30万台建设项目”的投资规模做调整,将其中部分募集资金用于建设江苏绿岛风空气系统有限公司承建的项目“年产15万台新风类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及河南绿岛风空气系统有限公司承建的项目“空气系统科技设备生产基地项目”。2022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为使投资者全方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于2023年4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公开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3,182,747.31元,按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4,318,274.73元。2022年度公司合并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1,698,969.13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24,605,042.35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26,605,028.86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持续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1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4,148.00万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在广泛征求中小股东建议和独立董事意见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3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最大限度地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企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2020年11月25日。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W0YP8X3;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望江二街5号中惠璧珑湾自编12栋2514房;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合伙人)吉争雄。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290人,合伙人33人,注册会计师12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59人。
2022年度,司农会计师事务所收入(经审计)总额为人民币10,254.0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7,227.17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4,624.67万元。
2022年度,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9家,主要行业有:制造业(10)、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采矿业(1)、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房地产业(1)、建筑业(1)、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审计收费总额2,241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452.22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3,600万元,符合有关规定,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相应的责任。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从成立到今天都没有发生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司农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1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15人次。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周锋,合伙人,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4年。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1月开始在司农事务所执业,现任司农事务所合伙人。从业期间为多家公司可以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林泽琼,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20年。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1月开始在司农事务所执业,现任司农事务所高级经理。从业期间为多家公司可以提供过 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连声柱,合伙人,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14年,从业期间为多家公司可以提供过 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周锋近三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两次,除此之外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未被立案调查。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林泽琼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未被立案调查。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连声柱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未被立案调查。
司农事务所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周锋、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林泽琼、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连声柱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公司的资产总量、审计范围及工作量,参照物价部门有关审计收费标准及结合本地区实际收费水平确定2023年度的审计费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司农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全面仔细的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司农会计师事务所能满足为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及能力要求,同意续聘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我们作为企业独立董事,就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详细情况,审核了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资料后,认为司农会计师事务所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较为完善的内部组织架构、管理制度、充足的注册会计师资源,拥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我们同意续聘司农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我们大家都认为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其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推荐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司农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聘任期为一年。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拥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很好的满足202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司农事务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聘任期为一年。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联的内容公告如下:
公司为满足2023年度内的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合计70,000万元,具体为:
1、向广东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城支行申请授信额度5,000万元人民币,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国内信用证及项下融资等银行业务,授信期限为1年;
2、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台山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5,000万元人民币,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国内信用证及项下融资等银行业务,授信期限为1年;
3、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台山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3,000万元人民币,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国内信用证及项下融资等银行业务,授信期限为1年;
4、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台山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国内信用证及项下融资等银行业务,授信期限为1年;
5、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申请授信额度5,000万元人民币,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国内信用证及项下融资等银行业务,授信期限为1年。
6、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新会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2,000万元人民币,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国内信用证及项下融资等银行业务,授信期限为1年。
7、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台山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国内信用证及项下融资等银行业务,授信期限为1年。
上述授信额度及期限等最终将以银行实际审批的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依据公司实际经营需求确定,并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在授信期限内及授信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手续,签署有关规定法律文件,董事会不再就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每笔信贷业务等形成决议。以上授信额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有效期一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打理财产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收益型凭证等),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业务可循环滚动开展。详细的细节内容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05号)同意注册,绿岛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7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5,475.00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4,341.32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1,133.68万元。
上述资金(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已于2021年8月2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华兴验字〔2021〕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以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1年7月23日,公司披露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2022年4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根据以上内容,募集资金资本预算如下表所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54,750,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43,413,166.5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11,336,833.47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117,024,081.71元,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7,781,173.11元,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永久补流1,215,498.30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打理财产的产品本金未到期金额225,000,000.00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合计300,878,426.57元,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专项账户的余额为75,878,426.57元,尚未归还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余额为225,000,000.00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依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合理规划利用闲置资金,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正常实施,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3.5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资金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七天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或其他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不得用于涉及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允许超出十二个月,且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资本预算正常进行。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公告。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控风险,对自有资金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做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以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需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由企业独立董事、保荐人分别发表独立意见、核查意见,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授权公司CEO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并办理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
1、尽管上述拟投资的现金管理品种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为控制风险,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产品,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明确好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使投资风险处于公司风险可承受和控制范围之内。
公司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做检查与监督,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依据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实施、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及公司正常的日常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能够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023年4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收益型凭证等),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23年4月25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以及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对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有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因此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及公司正常的日常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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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提前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解释16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监管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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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基于谨慎性原则,为线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存货跌价、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项资产减值的可能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2年末相关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后,本年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共计6,170,639.29元,具体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对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进行评估。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公司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公司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2,473,146.90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公司2022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697,492.39元。
2022年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6,170,639.29元,相应减少公司2022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243,693.77元,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5,243,693.77元。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已经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真实的情况。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情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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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于2023年4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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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3年5月9日(星期二)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的人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清泉先生,董事会秘书兼首席财务官朱道先生,保荐代表人张晓先生,独立董事高淑梅女士、独立董事黄宸武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的人可于2023年5月8日(星期一)17:00前访问,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入资产的人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欢迎广大投资者热情参加本次网上说明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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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1)现场表决: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与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能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