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记者吴语通讯员王夏儿)避难层对于很多人来说可能比较陌生,但在超高层建筑中则是必不可少的。日前,厦门市出台有关政策规定:今后避难层不仅不计入公摊,也将不再收取地价和计算容积率。
该规定主要针对建设高度在100米以上的超高层公共建筑。根据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规划设计防火规范》,避难层的设置,自高层建筑首层至第一个避难层或两个避难层之间,不宜超过15层。避难层的净面积应能满足设计避难人员避难的要求,并宜按每平方米5个人计算。
避难层应设消防电梯出口及消防专线电话,并应设有消火栓和消防卷盘等。因为,若发生火灾,人们无法在极短的时间内跑出大楼,可以先选择到避难层中躲避。
根据厦门市出台的新政策,对于建筑物中按规划建设的层高不低于2.20米的避难层,扣除作为基本生产、生活必需的核心筒、公共设施用房和管理用房后,只作为消防避难的架空部位,在不围闭、不改变设计功能挪作他用,也不用于出租或作为营业性场所的前提下,该架空部位不收取地价,不参与计算容积率,同时也不作为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给业主,但也不确权给开发单位。
至于避难层产权到底该归业主或开发单位所有,有关人士说,这可能要等到我国第一部《物权法》出台后才能予以明确。名词解释
避难层是高层建筑中用作消防避难的楼层。避难层的设置是超高层建筑的特殊应急措施。它用于火灾避险时人员暂留,以弥补超高层给消防设施带来的灭火能力不够。一般每隔50米高度设一个避难层,100~200米高度设两个避难层。在避难层中一般不设日常办公或生活场所,即其建筑空间仅用于救灾应急。但未解决超高层实际问题,也为满足消防自身的需要,通常在保证人员躲避火灾需要的前提下,设置部分设备机房,如防烟正压风机、排烟风机、空调机组、新风机组等,并且要求避难层的正压进风系统独立设置,送风量不小于每小时30立方米。避难层的排烟风机和正压风机在火灾时用同时工作区段,排烟口和进风口不应贴邻布置。